您的產品的保護與支援
Lexmark International, Inc. 僅針對以下情況提供 Lexmark 維修零件(產品)的有限保固:若原本因為自行使用(非轉售)而向 Lexmark 採購、直接向 Lexmark 主要零件經銷商(原始採購)採購該等零件的 Lexmark 授權備件轉銷商或其他任何轉銷商。
Lexmark 保證在原始採購日以及接下來的 90 天期間,該產品沒有材料或做工的瑕疵。在保固期間,如果該產品發現材料或做工的瑕疵,Lexmark 將無償提供產品更換或維修。保固更換不包括因意外、災難、誤用、不當使用、非 Lexmark 修改(再製造)、使用拆卸與救援之客戶或轉銷商的零件、不正確存放、故障設備或正常磨損及撕裂所造成的問題的維修或更換。字數或每頁列印量不在保固更換的涵蓋範圍內,因其受到客戶應用程式、印表機對比設定、作業系統、印表機狀況和紙張類型所影響。
若要採保固期間取得保固更換,請將產品連同原始採購證明退回至原始採購處。若不是直接從 Lexmark 採購,您必須退回至 Lexmark 以取得保固更換。您必須為產品投保或承擔運送過程中損失或毀損的風險、預先支付運費,並使用原始的包裝箱或相同的包裝箱。
根據保固更換的更換方式所提供給您的產品在更換時即成為您的財產,而在更換後,當 Lexmark 收到退回的產品時,該產品即成為 Lexmark 的財產。若無法將產品退回原始採購處,或您有其他保固問題,請聯絡 Lexmark。
本產品的所有明示和默示保固,包括適售性與符合特定目的之默示保固,僅適用於保固期間。在此期間之後,任何明示或默示保固皆不適用。
部分州、省或國家/地區不允許限制默示保固期間,所以上述限制可能對您不適用。這項保固賦予您特定的法定權利,您也可能因州、省或國家/地區的不同而擁有其他權利。
本有限保固聲明下的唯一補救方法為 Lexmark 履行您的保固要求。任何關於本聲明下 Lexmark 履行或不履行的求償問題,或任何與本產品相關的其他求償,您得下列段落指示的上限提出實際毀損賠償之請求。
因本有限保固聲明而導致的任何意外,或對本產品的其他任何相關求償,Lexmark 對您的毀損賠償責任,僅限於原始採購時支付本產品的金額。賠償的限制不適用於對因 Lexmark 之疏忽所致人員受傷、不動產及有形個人財產之實際毀損的求償。在任何情況下,Lexmark 均不就任何利益損失、盈餘損失或其他意外或衍生性毀損對您負起清償責任,即使 1) Lexmark、2) Lexmark 授權轉銷商、3) 任何其他從 Lexmark 主要零件經銷商採購本產品的轉銷商已被告知該等毀損之可能性者,或您根據第三方求償而做出的任何求償者亦然。
部分州、省或國家/地區不允許排除或限制意外或衍生性毀損,所以上述限制或排除可能對您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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