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的保護與支援
Lexmark 保證在原始採購日該產品沒有材料或做工的瑕疵。在保固期間,如果該產品發現材料或做工的瑕疵,Lexmark 將提供產品更換或維修。
每個產品的保固期間都將顯示於名為「Lexmark 有限保固所涵蓋的耗品產品」的區段中,並從原始採購日開始算起。
保固維修不包括因意外、災難、誤用、不當使用、非 Lexmark 修改(包括重新裝填、以任何方式竄改或再製造)、不正確存放、故障設備、雷射列印碳粉匣因正常使用而用盡,或正常磨損及撕裂所造成的問題的維修或更換。字數或每頁列印量不在保固維修的涵蓋範圍內,因其受到客戶應用程式、印表機對比設定、作業系統、印表機狀況和紙張類型所影響。
若要在保固期間取得保固維修服務,請聯絡 Lexmark。
上述保固具有排他性,無論是書面或口頭保固,沒有其他保固為明示或默示,且 LEXMARK 茲此聲明不提供任何適售性、符合特定目的或的默示保固或品質滿意之默示保固或條件。部分州不允許限制默示保固期間,所以上述限制可能對您不適用。這項保固賦予您特定的法定權利,您也可能因州、省或國家/地區的不同而擁有其他權利。
本有限保固聲明下的唯一補救方法為 Lexmark 履行您的保固維修服務。任何關於本聲明下 Lexmark 履行或不履行的求償問題,或任何與本產品相關的求償得下列段落指示的上限提出實際毀損賠償之請求。
因本有限保固聲明或(與之相關)而導致的任何意外,或對本產品的其他任何相關求償,Lexmark 對您的毀損賠償責任,僅限於原始採購時支付本產品的金額。在任何情況下,Lexmark 均不就任何利益損失、盈餘損失或其他意外或衍生性毀損對您負起清償責任,即使 1) Lexmark、2) Lexmark 授權轉銷商、3) 任何其他從 Lexmark 授權批發商採購本產品的轉銷商已被告知該等毀損之可能性者,或您根據第三方求償而做出的任何求償者亦然。部分州、省或國家/地區不允許排除或限制意外或衍生性毀損,所以上述限制或排除可能對您不適用。
產品 | 保修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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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光列印墨盒* |
有限終身保修* |
硒鼓* |
有限終身保修* |
光電導體單元/套件** |
有限終身保修** |
成像裝置/套件** |
有限終身保修** |
開發者單元/套件** |
有限終身保修** |
廢粉瓶/容器** |
有限終身保修** |
* 有限期間保固不適用於已經重新裝填或因正常使用而用盡的雷射碳粉匣。有限期間保固的有效期間僅到 Lexmark 碳粉可使用量耗盡為止。
** 感光鼓組件/套件、成像組件/套件、顯像組件/套件和/或廢棄碳粉回收瓶/廢料箱的有限期間保固的有效期間僅到顯示「更換耗材項目」訊息為止。使用會造成感光鼓組件/套件、成像組件/套件、顯像組件/套件和/或廢棄碳粉回收瓶/廢料箱毀損的第三方耗材將不會涵蓋在 Lexmark 對耗材的有限期間保固之下。
產品 | 保修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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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0、6408、6412 點陣色帶 |
1年 |
Lexmark 4227、4227 plus 點陣色帶 |
1年 |
Lexmark 23xx 系列點陣色帶 |
1年 |
24xx 系列點陣色帶 |
1年 |
25xx 系列點陣色帶 |
1年 |
25xx+ 系列點陣碳帶 |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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